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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为了配合全国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凡是在我司租用国内空间、网站建设的用户请严格执行自检自查,一旦发现网站从事或存在违法信息,我们将立即关闭,不再开启和提供任何服务!
请各用户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配合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请国内空间用户注意:请在网站开通的2天内提交ICP备案及公安备案, 备案成功后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3天内放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并链接到信息产业部http://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上。而且必须是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号,否则一经查到没有备案号的站点,一律进行关闭处理,对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司概不负责。
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备案专员刘小姐(电话:022-23707771(601) QQ:499634029)代为备案。因提供资料迟疑或不真实而造成网站被相关部门关闭或罚款等责任由用户自已承担。
备案须知
1、如果您所申请的事项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分别依法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同意,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该批准文件。(相关部门通信地址请浏览: http://www.miibeian.gov.cn)
2、请将该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传真到022-23707771(605)。
3、请再次登陆网站备案系统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附录:
一、各类型网站所需的备案证件如下(仅供参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
2、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
3、文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
4、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颁发)
5、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
6、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GSP认证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二、为了确保您的网站备案能够顺利通过,请务必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1、非经营性网站必须提交备案,若不备案则网站将被通信管理局关闭。
2、请务必保证您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
3、企业性质开办的网站,只能以单位名义申请备案,并需执《企业营业执照》,如果以个人名义提交,备案则不能通过审核。
4、因提供资料迟疑或不真实而造成网站被相关部门关闭或罚款等责任由用户自已承担。
ICP备案网址为: http://www.miibeian.gov.cn
天津宏阳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9-12-20 |